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木集团)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有关直销员报酬管理规定,制定直销员计酬制度。
金木集团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严禁团队计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直销员只有上述报酬,没有其它奖励。金木集团销售报酬比率如下所示:
名称 | 销售额(元) | 销售报酬比率 |
直销员 | 0-580 | 0 |
直销员 | 580-1740 | 10% |
直销员 | 1740-4640 | 15% |
直销员 | 4640以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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