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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计酬制度

       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木集团)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有关直销员报酬管理规定,制定直销员计酬制度。

       金木集团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严禁团队计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直销员只有上述报酬,没有其它奖励。金木集团销售报酬比率如下所示:

名称 销售额(元) 销售报酬比率
直销员 0-580 0
直销员 580-1740 10%
直销员 1740-4640 15%
直销员 4640以上 20%

       金木集团承诺,如果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将依法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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