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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直销员培训和考试的管理,制定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木集团)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本方案所称直销员培训,是指对本公司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公司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金木集团对公司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方案目的:
1.帮助直销员正确理解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欺诈,打击破坏正常经济发展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依法建立直销员和直销培训员的培训系统,提高直销员整体素质及守法的观念,合法的开展业务。
3.保护直销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非法之徒假借直销之名进行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暴力,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之行为。
4.公司及直销培训员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5.公司在对直销员进行培训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6.金木集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7.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公司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一、直销培训员的岗位设立和人员选拔
1.金木集团设立培训部负责公司的培训工作,包括管理、培训本企业直销培训员,指导、实施对直销员的培训。
2.金木集团负责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直销培训员进行培训。直销培训员是金木集团的正式职工,并按以下条件进行选拔:
2.1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2.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2.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2.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5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3.金木集团对选拔的培训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4.金木集团直销培训员应持证上岗。
5.金木集团每月14日前将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河北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二、直销员培训的内容和规定
1.直销员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活动将坚决制止。
2.直销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直销员了解直销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将其深刻贯彻于市场运作中。
3.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内容:
3.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3.2公司管理制度:
《直销员行为规范》
《直销员计酬制度》
《退换货制度》
3.3销售知识与技能
《商务礼仪》
《市场营销》
3.4产品知识
《新产品培训》
《保健食品培训》
4.直销员培训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5.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6.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培训证》。
三、直销员培训与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金木集团免费对直销员进行直销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对其颁发《直销员培训合格证》。
2.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均由金木集团组织,每周安排1-2次培训和考试,于培训和考试活动举行7日前将培训和考试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金木集团网站(www.jinmongroup.net)上公布,具体培训和考试工作由集团培训部安排。
3.金木集团应对每期直销培训情况做完整的记录,对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并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4.每年1月28日前,金木集团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由金木集团统一通过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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